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支付方式。然而,支付平台带来的金融隐患也开始引起各方注意。
有人在用“支付宝”大规模违规套现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支付方式。根据研究统计,2005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为122%,2006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未来几年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2010年将达2800亿元。
然而,支付平台带来的金融隐患也开始引起各方注意。据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支付宝”成套现工具?
近日,网络上流传的一篇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帖子引起关注。该帖声称,利用与朋友在淘宝网上购买电脑的虚假交易,一个月内从信用卡中成功套现,“而且没出任何纰漏”。其主要的操作就是使用“支付宝”从信用卡付款,卖家收到货款后进行提现,再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此成为了现实。然而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
电子支付还可能为洗钱提供方便。央行在近日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当前,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事实上,像“支付宝”这种电子支付系统是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难以跟踪其内部资金流向。这就给国家对资金流向的控制带来困难,也给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在“2006电子支付高层论坛”上,银监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也曾表示,运行监管,尤其是反洗钱问题,也将是未来监管部门对电子支付业监管的重点之一。“虽然现在网上支付的金额还比较小,但从小额到大额之间是没有限制的,当网上支付变得非常方便时,它很有可能变成某种洗钱的途径,这是我们对网上银行日常运行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李伏安说。
网上支付机构每天“白来”5亿?
淘宝网在10月份发布的一份公告引起了众多用户的质疑。这份公告称:“支付宝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为淘宝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在淘宝网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了99.05%。公司决定从2006年10月25日开始,将对所有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全部默认支持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