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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趋严重的金融犯罪有何对策?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8  点击次数:752

  引言:金融犯罪贪婪性逐步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明显增多,对社会和经济的威胁日益严重,面对日趋严重的金融犯罪该如何处理呢?

  四大特点

  目前金融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行业属性突出,几乎发生在金融行业各个领域,有很强的行业性特征。犯罪主体多熟悉金融业务,有的本身就是金融业内部人员。二,多元性犯罪增加。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也有国外不法分子。从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金融案件往往由单位法人实施或参与实施,各主体之间出于共同牟利目的走到一起。三,预谋性强。犯罪分子大都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而后利用各环节漏洞实施作案。四,智能化程度高。犯罪手段具复杂性和智能性,除利用金融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随着金融经营业务向国际化、多元化和混业化方面发展,其复杂性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五,资金损失严重。以金融诈骗为例,上世纪80年代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间。而进入90年代至今,案值日趋巨大,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数千万元、数亿元的案件。可见,金融犯罪贪婪性逐步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明显增多,对社会和经济的威胁日益严重。

  四道高墙

  面对日趋严重的金融犯罪,笔者以为,当前遏制金融犯罪亟待高筑四道墙:法制法规墙金融法制是国家为促进金融关系正常发展,保证金融活动顺利进行,按国家意志规定的有关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在我国已全面对外资银行开放市场的情况下,我国金融立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有关规范和调控金融领域内金融秩序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仅少,且层次低,有的仅是部门规章,有的领域还无法可依。要遏制住金融犯罪,就需依法规范金融市场,以保障和促进金融市场的确立和发展,并有效、稳健地运行。

  因此,要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加快金融立法步伐,杜绝金融立法的随意性,探究金融立法的可行性;严格金融法律,引导和规范各种金融活动,促进银行规范、有序、高效、稳健运作,提高资产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加强法制教育,在全国金融系统形成普遍、自觉遵守金融法律的良好风气,发挥金融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形成良好的金融法律秩序,使社会主义金融法制建设得到健全和健康发展。

  信息监督墙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可揭露银行各种隐蔽矛盾,减少金融犯罪发生。同时可以强化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抵御巨额损失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为银行提供的审慎经营的强大驱动力。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不断深入,尤其中资银行上市和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商业银行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统计制度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是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也是金融改革与开放带来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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