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57-8228099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毕节律师网 > 劳动工伤 > 正文

工作结束回到家后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0  点击次数:717

   引言: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 寇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寇某下班回到家突发脑溢血,后被送往医院抢救。那么本案中,寇某的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取决于受伤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以及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寇某在工作结束回到家后突发脑溢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般很难认定为工伤。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