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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9  点击次数:640

  引言:劳动争议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四)当事人起诉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下文将详细介绍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和应诉。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就争议的案件起诉和应诉。

  (二)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三)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有起诉方和应诉方,并各自提出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而且被告方应为争议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四)当事人起诉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超过这一时间当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日期为15天,即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超过15日的期限,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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