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为了补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标准
第39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因此该项赔偿具体计算方式即为19109*20=382180元。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1款第3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 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例如:我国中部某市的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0个月,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0元少月×50个月=30000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1款第3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