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本文主要讲述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主要原因,大多数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犯罪特点:一是犯罪主体特殊性, 一般为单位负责人,基建工程经管人员,设备、药品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其共同特点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 二是犯罪类型一般集中在受贿(多以红包,好处费、介绍费、辛苦费等形式出现)、玩忽职、贪污等几类案件,如本院该院查办的四宗案件均涉嫌受贿,其 中一宗还涉嫌玩忽职守; 三是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发包工程、购进设备、采购药品、招收人员、药品管理等环节,如某甲医院副院长周某在医院多功能厅、科室对调,大楼电梯安装、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四项装修工程,在确定工程承揽人和完工结算审批付款事项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揽人贿赂。四是易发生串案,查一个,扯一串,如某乙医院一案,从会计人人员、、药品采购员、药政科长、到院长都在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记帐等环节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法律,有的是收回扣。有的是虚开药方侵吞药品后进行转卖。五是“前仆后继”型,如一九九八年某甲医院发案后该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内其它医院不引起重视,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其它医院相继发案。六是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数额大,某丙医院检验室负责人吴某利用其采购检验试剂材料之机,从1997年7月到2001年1月先 31次收受供货单位回扣费8万多元.
(二)主要犯罪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分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二是服务意识不强,责任感差,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力,院务不公开:工程发包、设备、药品采购暗箱操作,透明度不足;财务开支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内部审批手续;药品管理方面没有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容易出现没计划、超量采购的现象,造成药品库存积压变质报废,药品来源渠道不正常,既造成经济损失又引起群众不 满。四是内部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保护机制,权力缺乏监督=制约不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五是打击不力, 在现实中.存在着许名未被发现、告发、惩治的隐案,使得有些人错粗地认为把犯罪认为是一 种投入小、回报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丰厚的行为,心村侥幸从而触犯法律; 六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分配机制不合理.物质激励机制薄弱,另一方面是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冲击,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腐朽思想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