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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用车辆小区内出事故,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8  点击次数:651

   引言:借用车辆小区内出事故,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呢?私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文一一解答。

  借用车辆小区内出事故,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呢?

宋小方:《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出借车辆的所有权人应担责的两种过错情况:其一,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借用车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二,如果出借人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事先没有向借用人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在上述2种情况以外,车辆使用人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此外,《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是车辆使用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私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宋小方: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铮: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以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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