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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1  点击次数:622

  引言:我国对职务犯罪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职务犯罪是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本文向大家介绍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从事职务的便利而实施的犯罪。最终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2009年,河南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等经济犯罪案件2002件2609人,挽回经济损失 3.24亿元。其中厅级17人,立案人数,大要案数均名列全国第一。大案数和要案人数分别上升31.1%和12.5%,大要案率为73.3%,同比提高了 16.7个百分点。这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相当级别的“老干部”“老党员”变为职务犯罪分子。必有心理不良发展的过程。由于其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正确、不坚定,在受到国外享乐思想的侵蚀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他们开始考虑自己的人生得失,认为艰苦奋斗已经过时了,现在赶上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代。执政掌权也应该享受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习以为常,他们害怕如果“有权不用”一旦离开职权岗位,仅靠那点合法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其追求现代化生活的需要。有的考虑更多些想着为子孙后代再留一点财富。这种需要对其犯罪动机的产生和形成起到了一种催化剂的作用。使他们在犯罪泥潭中越陷越深,不惜铤而走险,多年建立起来的思想防线在金钱的诱惑下崩溃了。

  (二)某些中年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地位权利的增加和部下亲属以及有关往来部门的巴结赠送,逐渐形成了对财产的强烈占有欲望。如果有适当的气候和土壤环境,就必然会贪污腐化,滥用职权。侵害国家财产,出卖自己的良心人格,干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行径。河南省2009年查处的十几位厅局级领导干部就是最好的例证。他们大部分都拥有数以百万计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都是辩解那是过年过节时的收的礼金、个人赠送,属人情往来,实际上这正是将其送上审判台的敲门砖啊。

  (三)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是非观念不清,法制观念淡薄,还没有树立起正确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因此在这些80、90后干部中,有的以为“人生最大的幸福就是吃喝玩乐”他们崇尚享受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一条龙服务的生活方式。有人戏称其为“月光族”,(工资月月花完)并且凡事都追求时髦。这种思想动机与他们那种极大极强的个人需求心理相结合而又与其工资水平不匹配,一旦他们手中拥有了相当的人权、财权或物权。其为了达到幸福必然会冒险而上,拼命地去牟取非法收入捞取不义之财的犯意有此形成,至此陷入经济犯罪深渊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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