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治理职务犯罪要达到哪些层级目标?第一层级: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二层级:及时发现、预警职务犯罪 第三层级:有效控制职务犯罪 第四层级:及时揭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治理是一项专门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对职务犯罪进行治理,不仅要遏制其发展蔓延,还要铲除滋生犯罪的因素;不仅要求得短期成果,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在治理职务犯罪的目标选择上,应根据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有所区分。具体就是要达到以下层级目标:
第一层级: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就是通过设立“防火墙”,切断各生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破坏其机理,从根本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即防止职务犯罪“从无到有”,有效防止行为人着手实施职务犯罪。这是治理职务犯罪的最高层阶和所要达到的最佳效果。
第二层级:及时发现、预警职务犯罪。就是在职务犯罪各生成要素即将发生相互作用,形成职务犯罪过程或正着手实施时,即被发现,阻遏犯罪行为的形成、持续实施或得逞,降低犯罪成功率和既遂率。这是在无法有效防止职务犯罪发生情况下退而求其次的一种结果。
第三层级: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就是在职务犯罪发生后,通过惩治、限制、约束和调节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职务犯罪的规模、次数、结构和危害程度,防止其任意泛滥蔓延或危害加重,把犯罪控制在一定范围或程度内。
第四层级:及时揭露职务犯罪。就是对客观存在、已实施完成的职务犯罪,结合各生成要素特点,实行有效地暴露机制,增加被发现机率,减少犯罪暗数,缩短犯罪潜伏期。这就如在交通要道上设置的“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虽当时不能制止交通违法行为,但能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和违法犯罪现场回放,使其难逃法律的追究。
职务犯罪的层级目标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系统,如果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有效监督、强化管理,积极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就可以节省人力、财力、物力和精力,最大限度地发现、控制和查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实施的职务犯罪。反过来,通过对查处的现行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的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及时发现、掌握在体制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并积极有效地加以解决,又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