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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特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612

   引言:金融犯罪除具备一般刑事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具备一些特点,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作案

  金融系统有着复杂、严格的运行机制,除抢劫、盗窃等少数犯罪行为外,罪犯要想阴谋得逞,就不得不依赖于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的"关照"。极少数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素质不高,利欲熏心,不惜以身试法,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诈骗活动,特别是在数额巨大的金融诈骗案件中,内部人员参与作案的情况尤其突出。金融犯罪大多以巨额钱财为行为指向,尤其是这类犯罪一旦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往往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造成严重的侵害。

   (二)金融犯罪作案形式多样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金融运作新方式的引入,国家每出台一项新的金融政策,社会经济生活每出现一种新的金融活动,都会滋生出一种新的金融犯罪形式,金融犯罪几乎已覆盖了我国现有的全部金融领域。金融犯罪可分为针对金融机构的犯罪、利用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及由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三大类型。针对金融机构的犯罪,就是直接以银行资金安全或生存条件为对象的犯罪。如贷款诈骗、信用证、信用卡诈骗或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非法占有银行已有资金或市场,是这类犯罪的基本特征。利用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就是以金融机构为媒介或工具的犯罪。如挪用公款罪、洗钱罪等。由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即金融机构本身作为犯罪主体而实施的犯罪。如银行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等。本质上是银行内部责任人员利用银行的法人身份而实施的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跨国性的国际金融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繁多,形式多样,如利用假信用证、假票据、假"引资"等方式作案,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三)金融犯罪潜伏期长

  金融犯罪案件从犯罪行为实施到案发时间跨度较大,犯罪案件的暴露具有滞后性。一方面犯罪分子依靠自己具备或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不留痕迹;另一方面,金融犯罪涉及到诸多法律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罪与非罪,合法、违法与违规的界限易混淆,犯罪分子往往以此掩饰其犯罪活动;此外,犯罪分子还挖空心思钻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尽完善的漏洞,精心策划、设计骗局,犯罪巧妙、隐蔽。所以,金融犯罪隐案较多,有些案件等到暴露时,与发案时已间隔了较长时间。如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开始往往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自己的"信用",等到案件被揭发时,一般都已经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居多

  金融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大并以诈骗现金为主,高智商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利欲熏心,一次作案成功又会使犯罪心理得到强化,驱使他们继续进行诈骗。所以嫌疑人多为多次作案的惯犯、累犯,具有很强的反侦查、反追捕、反审讯能力。他们诈骗得手后为了逃避打击,就会携款潜逃,一个地方作案另一个地方藏匿,又作案又易地藏匿,如此反复,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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