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57-8228099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毕节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正文

行政征收内容与分类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4  点击次数:886

  引言: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收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征收有哪些分类?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责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下文将详细解答。

  (一)行政征收的内容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最主要的方面。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税。

  3、建设资金征收 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家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借助国家强制力量以征收的形式直接实现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为此类。此类征收实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可归入此类。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