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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可能触犯刑法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3  点击次数:701

  引言: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入刑了,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恶意欠薪罪”。

  一、什么是恶意欠薪罪?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只有主观上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恶意欠薪罪”(此系百姓俗称)的正式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

  如前所述,只有恶意逃避劳动报酬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欠薪罪。但何为“恶意逃避”呢?结合《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逃避行为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具有支付薪资能力而故意不支付或拖延支付,也属“恶意欠薪”。

  三、对“恶意欠薪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构成“欠薪罪”的,一般对用人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人事负责人等)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四、恶意欠薪罪的“薪”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加班费、奖金、提成?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企业的薪资结构差异很大,有传统的基本工资、提成、津贴补贴,也有新类型的效益工资、年终奖金、长期服务奖励、股权激励等。那么欠薪罪所指的“薪”的范围如何确定呢?

  根据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欠薪罪的“薪”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由此可见,欠薪的“薪”范围很广,基本包括用人单位所有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年终奖、提成、绩效工资等项目,而不仅仅指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劳动者因单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股票分红、期权奖励等一般不列入“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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