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案例导入:
去年底徐某雇请小涂为其驾驶货车运输货物,第一趟即发生交通事故,小涂受伤。事故认定他负全部责任。他在医院治愈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涂驾驶的车只购买了保额为5万元的驾乘险,远不够赔偿小涂自身的损失,他应该起诉保险公司还是徐某,或者一并起诉。
二、案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涂某可以要求接受劳务的徐某赔偿;当然,涂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受伤者,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驾乘险范围内赔偿。
2、就本案而言,因为驾乘险不能完全赔偿涂某,如果涂某单独要求徐某赔偿,再由徐某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涂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再另案要求徐某赔偿,均增加诉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涂某应该同时要求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因为徐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目的是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分担自己的赔偿责任,故在分析出接受劳务的徐某和提供劳务的涂某各有自承担的责任后,对于徐某应该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徐某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像帮别人开车,就很容易构成劳务关系,这时追诉赔偿时,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再向雇佣其劳务的雇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