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57-8228099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毕节律师网 > 房产纠纷 > 正文

房屋抵押贷款定义与特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31  点击次数:733

  引言: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抵押物房屋抵押有什么特点?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合法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不需要将抵押物转移占用的担保方式。

  房屋抵押贷款的定义:

  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合法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不需要将抵押物转移占用的担保方式。

  举个例子来说,王先生申请向银行贷款30万元,约定10年之后还款。银行想要借钱给他,但是担心王先生不还,因此要求王先生把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作为担保,万一王先生将来没有还钱的能力,银行有权将房子拍卖还钱。但房屋在抵押期间王先生完全可以正常入住,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任何的影响。

  银行:债权人/抵押权人

  王先生:债务人/抵押人/房屋所有权人

  抵押物房屋抵押的特点:

  抵押权人不需要实际占有控制被抵押的房屋,只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也就是说,出售人出售房屋时,即使实际居住在房屋内,该房屋也可能已经被抵押给第三方。

  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房屋抵押的期限,所要担保的债权的具体数额,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时间,条件,方式等,总而言之,对于房屋的抵押,双方有着足够充分的自由约定空间。

  抵押人对被抵押的房屋依然享有充分的权利,诸如: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将房屋出租盈利等。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来抵押,也可以用他人的房屋抵押,并且同一个房屋可以进行多次抵押。

  房屋被抵押之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想转让,赠与房屋给他人,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除非房屋的受让人愿意代替抵押人还清其所负担的债务,对于受让人的代为清偿债务行为,房屋抵押权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相反,如果房屋抵押权人想把自己享有的抵押权让给他人,只需要通知抵押人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