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临时建筑被征收,有没有补偿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一、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拆迁律师解读
临时建筑物能否得到征收补偿要视其自身合法性而定。合法的临时建筑是该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给予补偿。合法的临时建筑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未超过批准期限;
2、符合经批准的使用性质;
3、按照批准的功能使用;
4、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
凡按照临时建设审批要求建成且未超出有效期 的都是合法的临时建筑。
反之,没有取得临时建设许可手续,或没有按照临时建设许可要求建设,亦或虽然按照所取得的临时建设许可手续建成,但已经超出许可期限的,都不具有合法性,属于非法临时建筑,依法无需给予征收补偿。
首先,针对临时建筑超出许可期限的情况。有些地方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一次。但使用期限再次届满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即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如遇房屋征收,违法建筑被拆不予补偿。
其次,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建造,将丧失房屋产权登记权,自然也就无法取得房屋征收补偿。
当然,社会实践中难免还会出现一些其他情况。这时,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