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57-8228099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毕节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正文

临时建筑被征收,有没有补偿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4  点击次数:880

  引言:临时建筑被征收,有没有补偿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一、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拆迁律师解读

  临时建筑物能否得到征收补偿要视其自身合法性而定。合法的临时建筑是该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给予补偿。合法的临时建筑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未超过批准期限;

  2、符合经批准的使用性质;

  3、按照批准的功能使用;

  4、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

  凡按照临时建设审批要求建成且未超出有效期 的都是合法的临时建筑。

  反之,没有取得临时建设许可手续,或没有按照临时建设许可要求建设,亦或虽然按照所取得的临时建设许可手续建成,但已经超出许可期限的,都不具有合法性,属于非法临时建筑,依法无需给予征收补偿。

  首先,针对临时建筑超出许可期限的情况。有些地方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一次。但使用期限再次届满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即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如遇房屋征收,违法建筑被拆不予补偿。

  其次,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建造,将丧失房屋产权登记权,自然也就无法取得房屋征收补偿。

  当然,社会实践中难免还会出现一些其他情况。这时,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