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了一大热词,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山东临沂徐某某等学生被诈骗致死案,许多人认为运营170号段的电信运营公司是诈骗犯的帮凶,必须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我坚决反对。
帮凶这个词,用法律术语讲,应该是“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按照本法条,二人以上故意实施犯罪,实施犯罪的人就是共犯,就是人们所说的帮凶。因此,要成为帮凶,客观上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二者缺一不可。
举例说明,就拿电信诈骗来说。
福建安溪的张三看到本村人通过诈骗都发财致富了,就也想通过诈骗解决赌债的问题,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自己的爸爸张四,张四一开始觉得不妥,但是他也觉得做正常生意永远翻不了身,还不如试试这一招,村子里的男女不都走的是这条邪路,不都好好的,吃香的喝辣的,穿绸裹缎,还常常出国旅游,有啥风险?于是,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这位当爹的就同意了儿子的想法。
张四是个体户,招了两三个打工的,其中一人的长相跟儿子张三很像,招聘时他让员工都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他找出了这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跟儿子张三合计,二人商量,先拿着这个复印件办一个假的身份证,然后拿假的身份证去170号段运营公司办一个手机卡,办好手机卡后,再去购买一些大学生的身份信息,然后给这些学生打电话,让其将学费打入他们指定的账户。父子二人一拍即合。
于是,张三就带着那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假身份证,拿着假身份证办了手机卡,张四则通过同村的诈骗老手黄麻子搞到了学生的身份信息。接下来,张三就开始给学生打电话。有的学生将钱打入张三指定的账户。
上面案例中,张三和张三的爸爸,经过一系列部署,实施诈骗,他们二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他们实施的是共同犯罪,他们属于共犯。
因为170号段的电信运营公司没有实施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因此,该运营商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的人说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得承担民事责任。我们来分析一下是不是这样。要让他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找出他人具有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如果找不出来,那就无法让其承担民事责任。电信运营商有违约行为吗,如果电信运营商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里写明了电信运营商必须屏蔽诈骗电话的接入,那电信运营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那就不用承担责任。电信运营商有侵权行为吗,当然没有了,打电话诈骗的不是运营商,汇款的也不是运营商。
有的人说电信运营商违反了实名制的规定。那我们来聊聊实名制。
实名,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电信运营商为了配合这个实名制,应当履行的义务就是查验身份证,说简单一点就是运营商只能给那些提供身份证的人办理入网登记开通电信服务,不提供身份证,就不给办理。至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是真是假,运营商没有甄别的义务。
有的人又说现在科技这么发达,运营商买一个验证身份证的仪器或者跟公安联网,不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拜托,既然科技发达,造假的水平也会水涨船高,跟公安联网了又能怎么样,除非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那个身份证号码的人,如果存在,就很容易蒙混过关,就如同我上面说的那个案例。
实名制的规定,是工信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全称是《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这个规定里,确实没有为运营商设定甄别身份证真假的义务,只是规定运营商应当“查验”,“查验”在司法上如何解释,不得而知,但是查验在字面上确实没有甄别真假的意思。既然如此,只要运营商履行了查验身份证并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登记的义务,那运营商该做的都做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跟运营商还有什么关系?
新闻说,山东学生徐某某接听的手机号,已经进行了实名登记,如果属实,那说明实名制对预防诈骗作用并不大,这也可以通过数据来说明,因为实名制以来,电信和网络诈骗并没有减少,反而是一年比一年多,涉及的金额一年比一年大(百度即可)。至于实名制能否对警察破案有没有帮助,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数据来说明,因为电信诈骗受害者报警后,警方大多都只受案,不破案,意思是,受害者到警察面前诉诉苦,警察做做笔录,做完后,基本上也不会采取侦查行动,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行动,不然,电信诈骗也不会越做越大,甚至成为某些地方的经济支柱。既然警察受案却不开展侦查工作,就无法判断实名制到底对破案有多大帮助。
不但没有具体研究数据来说明实名制与破案的正相关关系,而且,我认为根本就没有这个研究的必要,请问,除了犯罪后立即投案自首的,有哪一场犯罪是实名制的犯罪,即使投案自首,不也也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所有的犯罪都不是实名制的,警察难道就不破案了,比如无头女尸案,杀人犯会在现场留下实名或者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吗,如果留下了,也只有脑残警察才当真,当然,也只有脑残政府才会推出菜刀实名制这种脑残措施。
有的人又说170号段是实名制的薄弱环节,因为这个号段的号码被用来诈骗的比例非常大,但是,我想问的是,谁统计过130号段的,谁统计过150号段的,谁统计过180号段的,还有各种座机电话号,有统计数据吗?我要告诉各位的是,我也每天也会接到各种诈骗电话,有的是说我中大奖的,有的是发来短信让我汇款的,不一而足,没有一个是170号段的,133号段最多,当然还有别的号段的。这说明什么?说明,如果给我打诈骗电话的这些电话号都进行了实名登记,那实名登记对诈骗犯没有任何威慑作用。诈骗犯也不会只选择170号段的,而且,如果反侦查存在的话,因为很多潜在的受害者都觉得170号段的使用者很邪恶,所以,人们早就将这个号段的手机屏蔽了,诈骗犯也知道这点,因此他们也有很多人不会选择这个号段登记入网。
有人说,你说的那么恐怖,那我们该怎么办?好办。
第一,警察有案必立,有案必去努力开展侦查。电信和网络诈骗,不管有没有实名制,其实破案都不难,人们在微信或者微博上发一条批评政府的信息,网警删帖的速度可以达到一秒,即发出去一秒钟就被删除,如果人们发的帖子是批评县委书记或者省委书记甚至更大的官的,警察能在半小时内上门抓人,这说明什么,说明警察是有那个水平的。如果警察把用于监控国民言论的心思用在侦破电信和网络诈骗上,我保证,99%的案子都能侦破。
第二,每个人都要有防范和警觉意识。对此,微信和网路上已经流传很多段子里,比如,只要电话里说要借钱,那就挂掉,说中奖了,挂掉,说要转账,挂掉。等等。网络购物,最好是货到付款,货物送到后,先验货后交钱。
第三,学校和媒体不能只宣传社会主义高大上的方面,更要宣传社会主义假恶丑的方面。高大上的社会绝对是不存在的,相反,我们每天遇到的基本上都是假恶丑,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学校和媒体为了洗脑而遮盖假恶丑。所以,与其让电信运营商承担徐某某的赔偿责任,还不如让学校承担,因为上学这么多年,居然连如何防范这么简单的诈骗都没教给学生,你说学校是不是很混账?
(原标题:电信运营商不是诈骗的帮凶,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