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57-8228099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毕节律师网 > 劳动工伤 > 正文

2017公司要求加班,能拒绝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7  点击次数:604

  引言: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8小时以外加班工作,应支付1.5倍加班费,休息日工作,应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支付3倍工资。所以,加班一定要给加班费。既

  2017年公司要求加班,需经过劳动者同意吗?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不能随意缩短工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单方面延长工作时间。除非是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否则延长工作时间要以劳动者同意为条件。

  原则上,加班与否劳动者有选择权,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请求。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更不能认为劳动者不同意加班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

  同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为标准。

  而以下这些加班情形,劳动者必须同意:

  (1)发生自燃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