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承诺。2005年1月,FATF的33个成员已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制定反洗钱法,毫无疑问会遏制国内存在的洗钱犯罪活动。“但出台这部法律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活动。”俞光远强调说。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呈现跨国(境)特性,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行为,反恐融资也成各国互相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内容的规定,直接影响着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行为的成效。
出于形势需要,我国当前正在全力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并积极推动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区域反洗钱建设和参与其他国际反洗钱合作。
1989年成立于巴黎的FATF,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地区的承认。
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承诺。2005年1月,FATF的33个成员已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的目标是尽快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已单列一个章节,强调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反洗钱信息交换,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洗钱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备,是加入FATF的重要前提。反洗钱法的制定将有利于我国早日加入FATF组织。”
这部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还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反洗钱法关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洗钱预防措施,涵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四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