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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19  点击次数:557

  引言: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支付责任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下文将详细介绍

  一、受害人未死亡与死亡的工伤事故赔偿

  1.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二、受害者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赔偿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四、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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