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下文将以案说法。
案件:
刘某交代,2014年5月份,他从四川老家来西安找朋友。5月6日中午,在和平门外的一家宾馆内,朋友给了他3包毒品、1支手枪以及4发子弹,让他把这些东西转交给另外两个朋友。随后,刘某将这些东西放到了自己的背包里。
下午1时许,这两个所谓的朋友找到了刘某,要拿这些东西。就在此时,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赶到了刘某和另外两名男子所在的房间内,虽然刘某进行了反抗,但最终还是被民警制伏。经过检测,3包毒品为冰毒,总重70.84克。
在法庭上,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提问:
刘某只是帮别人转交毒品和枪支,并没有将毒品和枪支流入社会,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了8年多,是不是有些重了?
法官:
法律对每项违法活动都有具体的量刑规定,法律是严肃的,违犯了就必须接受处罚。“当然,在量刑过程中我们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以及实际情况,看是否有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法官说道。
小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守法的良好公民,不要知法犯法,也不要自认为可以钻得了法律的空子,做违反法律的事。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谨的,违法犯罪的人必定被定罪判刑。
相关法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