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57-8228099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毕节律师网 > 劳动工伤 > 正文

工作性质不同,认定工伤不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30  点击次数:531

   引言:业务员喝醉酒出事故受伤了属于工伤吗?孕妇上班途中流产了属于工伤吗?矿场工人腰椎盘突出算职业病吗?工作性质不同认定工伤有所不同,下文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导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了酒就不是工伤。

  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

  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流产是其自身原因,而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就难以认定工伤。

  律师认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司法鉴定结论有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这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不仅适用于女性流产,其他类型的伤害也同样适用。

  职业病认定需在目录范围内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但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