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前金融犯罪的发展趋势是怎么样的?融领域中被犯罪化的行为多了,范围广了,各种新型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
一是跨国犯罪将不断增多。全球金融一体化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金融犯罪也必然向跨国化发展。跨国犯罪主要发生在国际贷款、跨国资本流动等国际金融业务中,以伪造、欺诈为主要形式,如信用证欺诈、金融票据欺诈和信用卡欺诈,等等。
二是犯罪活动将更趋职业化和智能化。实施金融犯罪的主体通常具有较高的金融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水平,熟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精通各个业务环节的特点,研究过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而且策划周密、操作隐蔽,具有较强的规避法律能力。
三是有组织犯罪将更多地涉足金融领域。国际经济犯罪组织为在全球范围内争取更多的犯罪空间,其触角已开始伸入我国;洗钱作为犯罪分子转移、隐匿非法所得并使之合法化从而逃避追缴的重要手段,被犯罪分子较多地使用。
四是网络犯罪将日趋严重。网络技术的运用在提高金融业务效率的同时也留下了新型犯罪的空间。任何网络系统的安全都是相对的,绝对安全的系统是不存在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方式很多,主要有:改变或破坏存储在网络银行中的信息;截取网络传递中的资料;加载不实记录或信息;打入网络银行中的客户帐户窃取他人资金,等等。
金融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是多种原因或者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社会层面看,体制转轨中新旧经济金融体制转变的磨合期,计划与市场的矛盾和控制管理的真空是金融犯罪的直接成因,价值观念的巨变以及不良文化的影响也是重要成因;从金融监管层面看,宏观上监督不力、管理不严,微观上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内控不到位,部分职员素质较差,风险意识薄弱,也是发生金融犯罪的重要成因;从法律层面看,在立法上,尽管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成文法存在一些缺陷、漏洞或不尽完善之处,对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还缺乏系统性和具体化。对违法犯罪责任追究不到位,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法”。有些司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执法不力,甚至徇私枉法,致使对金融犯罪打击不力,变相助长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