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有哪些特征?小产权房一般有三个特征,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或虽有完整的产权但在处分上受一定限制,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小产权房的涵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而目前关于小产权房说法比较宽泛,如《市场报》有文章认为: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楼盘,国家不发产权证,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经济适用房属另类小产权房。
笔者认为,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没有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虽有一证或两证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子。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可以依法取得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房子而言的。大致有三类房子可被称作小产权房,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
(二)小产权房的特征
小产房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小产权房是在国家划拨土地、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出让土地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楼盘。
第二,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或虽有完整的产权但在处分上受一定限制。
第三,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在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家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购房者可依法办理房产证,但不能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证,这种房子一般不允许出售给土地使用权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在国家划拨的土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才能购买,并且购买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处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依法取得房产权,该住房不能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