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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三种法律救济途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8  点击次数:585

  摘要: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不服很常见,那么,有哪些法律渠道去维权呢?看完下文你就知道了。

  一、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PS: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你要做好失败的心里准备。但是也不排除你成功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次数仅限一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信访维权

  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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