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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需要负全责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30  点击次数:575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哪些情形需要负全部责任呢?这些你知道多少呢?带着这些疑问一起看下文吧。

  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同时触犯到几部不同的法律,构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也有可能同时双方或多方存在过失,这个时候就需要交警叔叔来划分责任了,当然还存在那么一种情况,就是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下面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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