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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法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7  点击次数:708

  摘要:集资诈骗本身是通过向社会公众集资,使得社会上大量的闲置资金脱离国家金融管理的控制而无秩序无规则地运行,严重影响国家对金融管理的调控。那么集资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法有哪些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的常见作案手法

  1、异地登记重操旧业

  接到群众投诉后,荆州市工商系统层层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深入调查。从目前公安部门查办的6起案件和工商部门立案查办的8起案件看,涉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公司大多是2014年以来设立的公司,且公司经营者大部分不是本地人。据查证,这些违法经营者在当地从事类似经营活动被打击后,三五成群地来到荆州,异地注册公司后又重操旧业,继续作案。

  2、用合法外衣掩盖真相

  从已查办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经营者都开办正规公司,租有较大门面,聘请相当数量的业务员,且统一着装,宣传公司“合法、规范专业、诚信”。案发前,非法集资公司都拥有合法外衣,有具体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合法”手续,承诺高息回报,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眼球。实际上,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经营者蒙骗消费者的伎俩,除非资金链断裂,否则很难暴露其违法经营的真面目。

  3、用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

  非法集资公司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采取广泛发放宣传单,在酒店、宾馆举办活动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特别中老年消费者宣传公司经营理念和投资理财模式,以承诺支付高额月息为诱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在活动结束后,这些公司常常发放一定的礼品,赢得消费者的好感,诱惑消费者迅速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一旦“洗脑”成功,受害人便将少则1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的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用虚构项目吸引投资

  为使消费者下决心投资,非法集资公司往往打着为某一项目筹资的幌子,并将项目编制的合情合理、天衣无缝,使投资人感到真实可信。从荆州市工商局近期查办的案件看,经营者无一例外都是用虚假的项目编造谎言,让投资者上当受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将钱骗到手后,人去楼空,卷款潜逃。从公安部门已核实的情况看,目前,有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多达1.4亿元,最少的也有22万元,给公众造成严重损失。

  5、用追偿承诺骗取信任

  Y公司在从事理财居间服务过程中,通过代追偿承诺书与投资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并确定其不能偿还借款的实际情况发生后7至10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借款方追偿(原债权由我公司收购)。该约定看起来增加了投资的保障,但实际上是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问题,消费者无法从集资公司处得到赔偿。

  二、预防与查办非法集资案件的对策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办案与维稳并行的基本原则,着力建立和完善严密防范、灵敏预警、主动打击、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非法集资先期控制、打早打小、精确打击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目标。针对当前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违法活动猖獗的现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势头的蔓延,工商部门应联合相关职能监管部门采取4个对策。

  1、强化部门联动,严把登记关口

  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投资理财等与金融行业相关新成立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受理登记前必须征得人行、银监、公安、商务等部门意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2、强化宣传引导,揭露行骗手段

  工商机关要会同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利用自身宣传形式和手段,联手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在主流媒体、网络、社区积极开展法律知识、金融常识、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揭露行骗手段,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

  3、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式

  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信息互通,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人行、银监会、公安、工商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积极预防,主动出击,有力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非法集资类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非常大,各级工商机关应在党委、政府的牵头领导下,建立常态机制,按照“稳妥处置、属地维稳、协调联动”的原则做好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快速反应、现场处置等工作。对每一起举报投诉,快速受理,快速立案,排除干扰,查办到位。对所有投资理财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问题,按照职能将其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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